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大成价值基金”)原业绩比较基准为:中信价值指数×80%+中信国债指数×20%,由于中信价值指数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停止发布,根据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及编报规则第2号<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>规定: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的指数应当是市场公开披露的指数。经与大成价值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,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大成价值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:沪深300指数×80%+中信国债指数×20%。 前述修改,不影响大成价值基金的投资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。此修改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
特此公告
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