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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投资基金的收益实行怎样的税收政策

 编辑:开放式基金网(KFSJJ.com)    日期:2006-9-2 13:39:33

——对投资基金的收益实行怎样的税收政策

  从税收情况看,在所得税方面,各国一般不对基金的收益实行双重征税,只对基金投资者征税,而不对基金或基金公司本身征税。投资者在取得基金分配的收益后所需缴纳的所得税,可由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代扣代缴,也可纳入投资者所得由投资者自己缴纳。

  例如,美国1942年的税法规定,投资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时,其股票收入、利息收入和任何资本增值是免税的。在英国,资本的增值是免税的。在日本和荷兰,基金管理公司不必缴纳所得税。我国的香港和台湾也是如此。香港不对基金管理公司征收所得税。台湾对投资基金的资本利得不征收所得税,对投资者个人征收的所得税也有优惠。此外,在香港和台湾,基金交易的印花税是免征的。

  从国内基金的税收情况看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8年3月发布了《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》,对基金和基金持有人的税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按照规定的要求,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,不对基金和基金投资所得征税。利息、股息、红利和资本利得不在个人所得征税的范围内,所以个人从基金获得的收益暂时不征收所得税,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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